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文件
番办发〔2008〕12号
关于命名“莲花山古采石场”等20个
场所为番禺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党工委,镇政府、街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我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的资源优势,使全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命名“莲花山古采石场”等20个场所为我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面向全民的教育基地,建设和维护好教育基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公民应尽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财政、教育、文化、民政、公安、城管、旅游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教育基地人员配备和队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教育基地56在今后的建设发展中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征集保护文物,丰富教育内容;改进展示方式,增强教育效果;精心组织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内部管理,创造良好环境;树立服务意识,注重社会效益。各级党委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基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介绍教育基地的力度。区委组织部、党校等部门要把教育基地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场所,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革命传统、革命精神的教育。区教育局要结合教学安排,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到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团区委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特点,利用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区旅游局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纳入全区“红色旅游”线路,打造精品。
附件:番禺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
主题词: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 命名 通知
中共番禺区委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番禺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
1、莲花山古采石场
2、番禺博物馆
3、余荫山房
4、番禺人民英雄纪念碑
5、植地庄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
6、屈大均墓
7、留耕堂
8、番禺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9、大夫山森林公园
10、番禺广场
11、番禺区强制戒毒所
12、宝墨园
13、大岭村
14、中共番禺县工委旧址(石碁镇塱边村松露小学)
15、星海青少年活动中心
16、番禺节能科技园
17、广州大学城博物馆
18、滴水岩森林公园
19、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
20、三稔厅